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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交易市场研究简报第六期(19)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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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上涨,若是赝品,则会一文不值。作为专业性拍卖公司,应当是有能力对拍品进行鉴定的。如果连这个能力都没有,那委托人也就没必要花费巨额佣金让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了。因此,拍卖人必须负有保真义务。其次,拍卖人应担保拍卖的艺术品的品质,这里的品质包括在数量和质量上应保证符合拍卖公告中的承诺,数量上不缺斤短两,品质方面与拍卖公告一致。

二、我国立法对艺术品拍卖中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我国对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仅仅散见于以下三个法律法规。我国《合同法》第111、148、155条对物的瑕疵担保做了系统的规定,第150、151条对权利的瑕疵担保做出规定。我国《拍卖法》第18、27、35、58、61条规定了瑕疵担保责任。文化部的《美术品经营管理规定》第14、20条也涉及了瑕疵担保责任。

三、艺术品拍卖中瑕疵担保责任的完善

(一)拍卖人对拍品的鉴定

拍卖人作为一个专业的拍卖机构,在拍卖艺术品之前应该成立一个专家鉴定小组来对这些拍品进行鉴定,拍卖人一般会在委托人和买受人两方收取5-10%的佣金,艺术品的拍卖价额之高,使得拍卖人得到的佣金也是相当高的,所以由拍卖人来组建一个专家组进行鉴定是符合等价有偿原则的。

1、鉴定主体

应该由拍卖人组织成立专家小组,由一些艺术品行业的专家来组成艺术品鉴定委员会,这些专家的选派可以是大学教授、学者、或者一些资深的收藏家来组成,由他们进行鉴定,专家组人数的组成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鉴定结果。

2、鉴定结果

鉴定结束后,鉴定书应当公示,在鉴定书中详细写明艺术品为真或假的理由,还要阐述有无瑕疵的详细说明,应将鉴定书置于拍卖行展览牌中公示,使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品的情况,对于拍品真假问题,有无瑕疵问题应当在拍卖过程中进行陈述,这也是作为公告的一部分。

3、鉴定责任

由于拍品是由拍卖人请来的专家组进行的鉴定,那么专家组的立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和中立的,因而法律应该建立一个追究专家组成员责任的机制,来保证艺术品鉴定的真实性,客观性。当然因鉴定错误而要承担责任也是有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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