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询、比、议价作业 P02
1.本作业程序适用于采购材料、商品、固定资产及工程发包之询、比、议价作业。
2.本作业程序中之功能单位,依本公司现行组织系统及职掌划分如下: (一)采购单位
(二)财务单位
(三)会计单位
3.采购单位人员收到『请购单』第一联后,如为合约采购,则依订购作业程序办理订购, 如非合约采购,则依请购品名、规格、寻找供货商询价并建立『协力厂商基本数据表』 ,并依下列不同情况,以径行采购或透过书面比、议价方式办理订购事宜,兹叙述如下 :合乎下列条件者由采购单位人员径行采购,勿须先行办理书面比议价。 (一)采购金额未达比议价额度者。
(二)采购金额虽超过比议价额度,但采购项目非首次采购,且价格未变动及前次之『询 比议价呈核表』未逾有效期间者。
除合乎上述条件者外,采购单位人员须透过书面化比议价作业办理订购。
4.采购单位人员办理询比议价时应选择三家以上供货商进行比议价工作.并填写『询比议价 呈核表』(附表 P02)注明日期、品名规格、用途、最近进货日期、厂商、单价、数量、请 购单号码、数量、日期、比议价厂商、单价、交货期、付款条件 ¸并就拟购对象之选择 加以分析及建议。
5.『询比议价呈核表』一式二联,依核决权限送呈签核,并加注有效日期,选定供货商后 ,分送如下:
第 一 联:连同『请购单』由采购单位据以办理订购事宜后,依编号顺序存盘备查。 第 二 联:送会计单位依编号顺序存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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