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免除原物返还义务,代之以适当补偿。(3)宣告死亡若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恶意所致,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人不仅要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还要负赔偿责任。(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五)监护
1.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2.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
是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的保护。
(2)指定监护
是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3.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A.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可可以取消的除外。
B.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a.祖父母、外祖父母;b.兄、姐;c.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规定的监护人,由前述单位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A.配偶;B.父母;C.成年子女;D.其他近亲属;E.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前述单位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C.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
D.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三、法人
(一)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A.是一种社会组织,B.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C.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实质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形式条件: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原则,经一定程序才能成立A.申请,B.审查,C.登记,D.公告3.法人的机关
(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A.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法人破产、被撤销或解散;
B.法律、行政命令的限制;
C.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即企业法人应该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概念: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特征: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始终;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一致;C.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由法人机关来实现。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
概念: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类型:A.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B.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C.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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