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
(2) ;
(3) ;
(4) ;
(5) 。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第1、2项确定为:属全体买受
人或所在楼宇物业管理委员会所有。
1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选择第壹种方式解决,第1种
方式确认为: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开发公司应出示下列文件原件并提供盖贵公司公章复印件各
一份:
1、《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
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
用发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5、《建设工程开工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委托人所购商品房经北京市规划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建筑平面
图及设备平面图图纸,并标注建筑详细空间尺寸、面积数据及装饰、设备材料等设施。
7、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8、所购商品房已经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量的商品房预售暂测或
实测面积测绘报告;
9、所购商品房已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
案且依法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已经北京市居住小区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房屋使用、维修、
管理公约》;
1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