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习题
第七章 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一、术语解释
1.受控外国公司
2.基地所得
3.渠道法
4.资本弱化
二、填空题
1. 很多时候,跨国纳税人通过在避税地建立一个外国公司来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这种建
在避税地的外国公司通常被人们称为 。
2.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加强了对付避税地的立法,主要是将打击的对象从受控外
国子公司扩大到了 。
3. 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渠道法主要是限制第三国的居民公司在缔约国一方建立居民公司并利
用两国缔结的税收协定规避 。
4. 从各国的限制本国公司资本弱化的法规来看,多数国家都规定本国公司不能税前扣除的
利息要视同公司 ,例如美国、英国等,但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并没有这种
规定。
5. 跨国公司国际避税的方式之一,是适时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公司
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 。
6.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是指,取消的规定以阻止跨国纳税人利用
其在避税地拥有的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立法。
7. 不少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中规定举证责任由这与民法的一般原则有所
差异。
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
1. 总的来看,排除法所限制受益的公司都是那些容易充当中介(管道)的公司,使用这种方法
时税务部门并不需要具体核查被限制的公司是否是外国投资者为避税而建立的中介公司,只
要一个公司不能排除其受限制的性质,就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利益。 ( )
2. 根据我国现行的资本弱化的法规,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
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
以后年度扣除。 ( )
3. 我国税法就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80日的,要就从我国境
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
日的,不扣减日数。 ( )
4. 一般而言,在一个同时以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
法人居民移居他国相对来说困难较大,所以,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同时采用这两个标准判
定法人的居民身份。 ( )
5. 一家美国公司通过设在荷兰的基地公司向一家全资子公司销售货物,此时,荷兰基地公
司所获利润应作为F分部所得,由美国公司向美国税务当局申报纳税。 ( )
6. 有A、B、C三国,A和B、B和C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均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税。
A国的公司甲将特许权出售给在B国的基地公司乙,再由乙向位于C的另一公司出售。A和
B税收协定中规定采用真实法这一滥用反避税条款,则A和B对甲和乙之间的交易不给与免
征预提税的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