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生产运行规程
五、清水池运行规程
1、清水池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规定
1.1 水厂设置2座清水池,单座清水池平面尺寸95.7m*97.55m,池底标高为-0.6m,清水池溢流标高3.8m,最大水深4.4m,单座容积40000m2。
1.2 清水池设检修孔,透气孔和人孔等,检修孔和人孔须加盖上锁,透气孔须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不绣钢网护口,清水池顶DN300的冲洗用水管,以法兰闷板密封,以上设施应定期检查。
1.4 当供水量低于设计负荷时,清水池在24h内有高水位和低水位的运行过程,及时调节水量。正常情况下清水池的运行水位应在1.5~3.5之间。
2、保证清水池正常运行保证
2.1 清水池必须安装在线式液位仪,且保证液位仪的准确性。
2.2 清水池阀门等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动作正常。
2.3 汛期应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并对溢流口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雨水倒流和渗漏。
3、 清水池卫生防护
3.1 清水池及周围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3.2 清水池应定期(1~2年)排空清洗一次,清洗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清洗完毕后经消毒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3 清水池清洗时要检查清水池结构,确保清水池无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