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生产运行规程
二、沉淀池运行规程
1、沉淀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规定。
1.1 沉淀池为机械混合拆板絮凝平流式沉淀池共有4组。设计规模36.6万m³/d,每组9.15万m³/d,总长134.1m,容积约10392m。 3
1.2 沉淀池进口和出口设机械混合池,平面净尺寸为3.2*3.2m,池深约
4.5m,混合池由为加PAC投加点,有效水深3.2m,停留混合时间约30s,加药量根据进水流量及加药参数确定。
1.3 拆板絮凝池长17.5m,分三段絮凝,停留时间15min,平均G值65.OS-1
(99.OS-1,59.OS-1,23.6S-1),GT值为5.9*10-4
1.4 每组拆板絮凝池两侧设气动排泥(放空)阀14只。用于排放絮凝区沉积污泥。应定期通过排泥阀进行排泥。
1.5 沉淀池长116.6m,池宽25.2m,水平流速15.0mm/s,有效水深3.1m,停留时间2.2hr。沉淀池出水采用20m长三角堰指形槽集水,每组共12条,出水溢流率为200 m³/m/d,出水堰为可调堰板。
1.6 每组沉淀池设置2台吸泥机,跨距11.3m,排泥行程约115m,行走速度1m/min,采用泵吸、虹吸式两种方式吸泥机排泥,每台吸泥机设6台吸泥泵,排泥水通过排泥渠最终排入废水调节池。
1.7 沉淀池排泥每天排泥1次,可根据水质情况适当延长,4组沉淀池排泥须错时进行,防止增加废水调节池负荷,排泥方式有4种可选:①全程往返,即2个池长。历时约3.8hr;②1/3全程往返,即2/3池长,历时约1.3hr;③1/3全程往返后再全程往返,即(2/3+2)池长,历时约5.1hr;④连续运行。
1.8 尽量保持沉淀池连续运行,因特殊情况沉淀池停用一般不能超过1月。
1.9 沉淀池一般应不超过4年放空清洗底部污泥,沉淀池放空时要密切关注地下水位,做好降水位工作,防止空池上浮。
1.10 沉淀池出水浑浊度指标应控制在2NTU以下。
1.11 沉淀池恢复进水时待水位上升阶段进水流量控制在1000立方/小时左右,待指型槽稳定出水后再调大进水量,避免对出水水质造成影响。
2、加药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