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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生产运行规程(5)

发布时间:2021-06-11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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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生产运行规程

一、配水井运行规程

1、配水井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规定

1.1 配水井设计规模36.6万m³/d,池长31.5m,池宽10.7m,池深6.3m,池底标高5.6m,池顶标高10.9m。配水井接收2*DN1600原水管原水外,还可接收来的回用水池DN500回用水及浓缩池上清液,回流量与原水比应小于5~10%。 1.2 配水井采用可调式堰板配水,堰长30m,配水井进水设计水位9.6m,堰后出水水位9.3m,可调式堰板堰顶设计标高9.4m,堰板调节范围0.1m,配水井在正常运行时应具有跌水曝气作用。

1.3 可通过F1和F2阀门配合进行进水流量调节,但一般要保证原水进水压力不超过0.12MPa.

1.4 可以通过控制F3电动阀门和F4手动阀门来对进水流量进行分配。

1.5 阀门的操作必须遵守《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1.6 在原水PH值低于7.0 时需要在原水管道上投加水处理药剂提高PH值,控制PH值在7.3~8.0之间。

1.7 在原水管道上投加KMnO4作为预氧化处理或除Mn2+时,必须严格控制投加量,并密切注意配水井的水色,如水色出现紫色时应立即降低KMnO4的投加量。

2、必须随时保证配水井能够正常运行。

2.1配水井相关的检测仪表和阀门的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检测仪表的准确性,阀门必须要能够正常动作。

2.2 配水井的相关设备出现故障时,生产运行值班人员及时填写“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单”,并通知技术科,技术科接到通知应急及时修复故障。

2.3配水井溢流。配水井进水侧设溢流堰,堰长30m,堰标高10.0m,溢流出水直接排入厂区排洪管道。非紧急情况,严禁出现溢流。溢流运行时,密切关注下游河道,防止厂区或周边受涝。

2.4水质检测中心必须根据《水质标准及生产水质内控标准》的有关规定对配水井的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并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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