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学法网某仁兄的复习笔记,借来与大家分享
劳动争议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失业 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而无业可就或者曾经就业而又失去工作岗位的人。
劳动就业方针 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工作的总原则。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职业介绍机构 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
劳动合同 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集体协商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 亦称团体契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