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的制度建设
人做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实现行政伦理制度化和法制化,用这种硬约束即外在的强制力量,将推动和保障伦理道德要求在行政活动中的实现。
最后,加强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有助于树立新的行政伦理原则与规范。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进行行政伦理建设所依赖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实现行政伦理制度化,可以有效地抑制公务员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冲动,净化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弥补已经弱化了的社会舆论的力量。这就有利于新的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深人人心,促使公务员尽快形成遵守行政伦理的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
(二) 行政伦理的制度化造就公正的政府。
人的行为离不开选择,在人类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大一部分是靠道德来调节的。人们对一切行为的选择都是道德选择,在行政组织中,公共行政人员同社会人一样具有不同的道德定义,以及对事务的道德选择。腐败还是不腐败,服从还是检举就是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选择中最常见的道德选择困境。由于道德的非全能性,部分公职人员会违背自己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应有的公正品质,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给政府造成极坏的影响。仅靠公职行政人员的自觉、自律还不能杜绝政府和公共行政人员内部的不公正。这就需要在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过程中确立公正的价值尺度,无论公共行政人员的道德是否高尚,是否滥用手中的职权,都将行政伦理上升到制度的高度,采取强制性、稳定性和规范性手段将他们的公共行政行为圈定在合乎道德性、法律性的范围之内,从而有效的制约了公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