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的制度建设
存在方法单一、缺乏长期计划性等缺陷,还应努力完善。第一,应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当前应研究制定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相配套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指导方案。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应结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相应的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实施细则。第二,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等原则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公务员对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培养行政主体正确的权力意识、服务意识、守法观念等,以使之内化为公务员行为的价值导向;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具有全员性,从新录用人员到高级公务人员都要接受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方式应具有灵活多样性,采取脱产和在职相结合、定期和临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四) 行政伦理制度化的有效促进手段:完善行政道德激励机制。
在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的道德状况,决定着行为者实施道德行为之后的收益大小。行政领域中,个人同样追求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而做出不同的道德选择。作为一个公序良俗的社会,不但要有以行政伦理法律为主的道德措施,也要有行政道德激励措施。这就需要给予作出善德选择的公共行政人员以一定的有价(物质)或无价(精神)的补偿,使得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塑造健康德性的过程中支出一定的道德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牺牲一定的自身利益的行政人员的劳动得到承认和尊重,从而给社会带来好的道德收益,减少社会付出的道德成本,最终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