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律法规
附录二 队列指挥位置示例
附录三 标兵旗的规格
附录四 半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附录五 符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按照总部、军兵种颁发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 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部门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 队列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