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997)(4)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字号:

军事法律法规

附录二 队列指挥位置示例

附录三 标兵旗的规格

附录四 半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附录五 符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按照总部、军兵种颁发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第四条 本条令由各级首长和司令部门组织贯彻执行。首长和机关应当起表率作用,并对部属执行本条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队列纪律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第二章 队列指挥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997)(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