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律法规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将汽车分队和其余单位官兵,分别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机枪连、炮兵连,参照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五条 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和团纵队。
(一)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技术处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装备技术处编为一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营、连和直属各连,应当采用同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和装备技术处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照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