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律法规
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者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班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坐力炮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十三条 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或者连部、炊事班和60迫击炮班分别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第十四条 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营的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