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律法规
脚外侧,钣缘同脚尖齐,标线向左。
第十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枪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炮)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第二十条 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半面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右(左)转,按照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照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枪(炮)转动时,除按照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枪(炮)稍提起(60迫击炮手,右手移握架头),拇指贴于右胯,使枪(炮)随身体平稳转向新方向,托前踵(座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炮)立正姿势。 第二十一条 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和移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