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一般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在账户记录上,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
方式:电脑记账
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指定交易
不得撤销情形:⑴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⑵撤销当日有申报;⑶新股申购未到期的;⑷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⑸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2、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转托管可以撤单
自动托管,随处同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T日成功转托管的证券,在T+1日可以卖出。
第三节委托买卖
一、资金存取
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以及根据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结算交收服务的一种客户资金存管制度。
原则:“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便利投资者交易,有利于证券行业创新,防范证券系统风险向银行系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