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取的措施:⑴口头警示;⑵书面警示;⑶要求整改;⑷约见谈话;⑸专项调查;⑹暂停受理或者办理相关业务;⑺提请中国证监会处理。
证券交易所应当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监管,按照要求及时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误导性的或者不完整的资料
2、纪律处分。
会员:⑴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⑶暂停或者限制交易;⑷取消交易权限;⑸取消会员资格。【后三项应当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会员高管:⑴在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⑵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谴责。5个工作日
(六)特别会员的管理
条件:依法设立且满1年;承认证交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监管;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从事国际证券业务经验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代表处及其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最近1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主管当局处罚的情形。
1、特别会员享有的权利:
⑴列席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⑵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相关建议;⑶接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相关服务。
2、特别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⑵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接受证券交易所年度检查和临时检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变更报告;⑶及时协调、联络所属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有关的业务与事务;
⑷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缴纳特别会员费及相关费用。
特别会员可以申请终止会籍。处分【警告、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取消会籍等】
二、交易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含义及种类
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