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证交所是从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资格及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等方面规定入会的条件。沪深证交所对此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有:
⑴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并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
⑵具有良好的信誉、经营业绩和一定规模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⑶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⑷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各项会员经费;
⑸其他条件。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沪深基本一致】
1、会员的权利。⑴参加会员大会;⑵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⑶对证券交易所事务的提议权和表决权;⑷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⑸对证券交易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⑹按规定转让交易席位等。
2、会员的义务。⑴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⑵遵守证券交易所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证券交易所决议;⑶ 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深交所无此规定];⑷维护投资者和证券交易所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⑸按规定缴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的业务报表和账册;⑹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等。
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三)会员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证券公司将一系列相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5%
2、证券交易所会员受理。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四)日常管理
定期报告义务:每月前7个工作日报送上月统计报表及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材料,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年度会员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定期报告义务。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1、监督检查。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会员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