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1年8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提高限制性股票激励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审议和披露
(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次日披露董事会决议、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前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如有);
5、激励对象名单;
6、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7、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8、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9、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如需);
10、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