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的具体特性
(1)服务是在提供的当下产生的,无法事先生产或预做准备。
(2)服务是无法集中生产、检查、储备或库藏的。通常都是顾客所在的地方,由一些未受管理阶层直接影响的人所提供。
(3)接受服务的人得到的都不是具体的东西,服务的价值在于其个人的经验。 (4)这样的经验无法卖给、或传给第三者。
(5)如果表现不佳,服务是不能“重来”的,因此补偿或是道歉是挽回顾客满意的惟一方法。
(6)品质保证必须发生在生产之前或者当时,而不像制造业般发生在事后。
(7)提供服务通常都需要某种程度的人际互动,买卖双方必须有相当程度的接触,才能创造服务。
(8)服务接收者的期待,是整和到其个人对话的满意之中的,服务品质是非常主观的事。 (9)顾客在服务接收过程中必须遇到的人和程序愈多,他对经验感到满意的机会就降低。
这一个观点非常重要,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常讲在提供服务的时候,争取一次性解决,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