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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创物业日常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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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参考的

g)员工请事假两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者须部门经理批准,五天以上(不含五天)须公司经理批准

h)行政人员请假,由公司领导批准。

I)请假者须办完正式手续后(填写请/休假单),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2、请假方法

a)部门主管可批准下属人员两天以下的假期。

b)休假2天或以上需报公司办公室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c)主管级或以上人员休假需项目经理审批。

四、旷工处理办法

1、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视作旷工。

2、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作旷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视旷工半天处理;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作旷工半天,半天未到视为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发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3天工资,连续旷工两天扣发7天工资,记大过处分或自动离职;旷工3天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旨在明确管理处员工入职、转正、请销假、离职管理工作,明确人事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力创物业公司各项目及下属各管理部门所有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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