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微评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日前发布,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早在2008年1月1日就开始施行,为啥还要等7年,而且是“基本得到落实”?到底谁不愿落实?若不是为了推进旅游拉动消费,这项劳动者基本权利是不是还要让它停留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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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完年,要连上7天班,令众人感到身心疲惫.今年的很多假期都有节后连续上班的情况,如元旦3天假后连上8天班,清明节3天假后要连上6天班.于是,人们将更多的期待寄托在“带薪年假”上.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广大劳动者每年享受5天到15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实践中囿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以及劳动者自身认识问题,劳动者实际享受到这一权利的情形并不常见.
近日,海淀法院引用一项调查显示,所在单位实行带薪休假的受访者不足半数,50.4%的人表示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具体单位性质上,74.3%的人认为私企带薪休假实行情况最差,其次为个体工商户.根据近期关于带薪年假的案件,法官认为,这项本应全体劳动者共享的权利已到了“沦为少数人的权利”这一尴尬境地,而不少劳动者又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由此,本报向广大读者发布相关维权提示.
情况1
带薪休假的享受资格: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张小姐去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她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的权利,便在年底向公司提出了5天的年假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