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可不料公司没批准.张小姐很生气,于是甩了工作不来上班了,理
由就是“需要享受带薪年假”.
结果,外贸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张小姐辞退了.张小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最终败诉.
海淀法院的胡高崇法官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上述规定
中的“职工”具体包括哪些劳动者,条例并没有进一步规定.一般认为,带薪年休假只用于全日制的标准劳动关系职工,而对于非全日制
和特殊劳动关系劳动者则不能够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在实践中,部分劳动者频繁跳槽,干几个月就换一家单位,即使这样,只要劳动者能够满足“连续工作满一年”这一前提条件就可以享
受年休假,只不过享受天数应该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限与全年工作
日的比例来折算.
法官释法
那么,符合累计工作时间的条件,是否一定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呢?“不一定.”胡高崇法官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
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
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
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
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
以上的.与此同时,《条例》第八条还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后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
年休假.
由此可见,要想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除了需要满足连续工作满1
年这一条件外,还必须不能请假太多.实践中,就有部分劳动者因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