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竣工初验必须经质量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验手续,竣工验收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6、工程施工中和竣工验收后,若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投诉,影响较大的罚款1~5万元。
7、工程质量达到市“用户满意”、“琥珀杯”奖励3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用户满意”、“黄山杯”奖励5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个工程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
8、工程竣工验收后,若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将按工程总价的 %进行罚款。
9、确保工程的报验资料整理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预留3万元资料押金,乙方15日内报一套竣工资料给甲方,甲方返还押金。
二、安全文明管理
1、本工程现场必须达到“合肥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标准。
2、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文明生产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部分)。
3、为了树立企业形象,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楼、一图五牌、职工住房、食堂、厕所、配电房等按照公司设计的标准图施工,安全帽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购置。
4、项目负责人必须有安全员证,并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对新进场人员进行“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