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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教育方面的立法已经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xx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开展将更加规范、更加有法可依。但结合两岸高校合作办学的实践看,政策的制定仍显缓慢和不够健全,特别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如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监督,社会办学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办学自主性等方面,都只是大体的方向和原则,缺乏具体可行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方针政策的人为因素过多,变动太快,难以执行和缺乏监督。所以,值此历史契机,我们应进一步加快教育合作立法进程,把两岸合作办学的相关细节在法律中固定下来,使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符合科学规律;并尽量避免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保证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两岸学历、学位的互认进程,配套相关的政策条例与保障体系。
目前,大陆已经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台生赴陆求学的政策体系。但台湾当局在招收大陆学生、承认大陆高校学历方面还没有彻底开放。尽管台湾地区的部分高校可以与大陆部分地区在小范围内进行高校合作办学,如展开“拼盘式教学”合作,签署高校合作办学协议,投入高校合作办学试点等。但是,这些协议仅仅限于联合办学机构,尚未涉及到教育服务的其它提供模式。根据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外国学历认证法》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大陆高校的学历、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