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配置制”,使国有土地的资本效益趋向最大化,大力推行竞价拍卖等多种土地经营形式,为城镇建设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营运市政设施,实现滚动开发。经营城镇有形资产,把公共房产及道路、桥梁、公路灯杆等市政设施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推向市场,能卖则卖,宜租则租;经营城镇无形资产,把城镇空间、户外广告标牌经营权、交通线路营运权、道路和其它设施的冠名权等,通过转让、拍卖、租赁等形式推向市场,使无形资产变成有形资产。最后,还要积极探索和搞活小城镇经营。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领域,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加快小城镇公用事业改革。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竞标获取,提高小城镇供水、排水、环卫、燃气等行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放宽小城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成立专业公司,承包一个或相邻几个小城镇的市政维护、环卫清扫、绿化养护等任务,实现规模效益。
(五)积极推进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产业政策
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必须以经济增长来支撑,没有经济的较快发展,小城镇是很难发展起来的,各地小城镇都应注意培育自己的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今后一定时期内,以乡镇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仍然是小城镇发展的最重要的依托,多数地区的小城镇还得走以乡镇工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的路子。各个县市、乡镇在小城镇发展上要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引导各类制造业向城镇和园区集中。新上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经济园区,存量项目逐步转移。禁止人为限制和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济园区企业负担。总部设在示范镇、重点镇的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化农业企业,示范镇、重点镇兴办的信息化服务企业和建筑企业,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本地区示范镇、重点镇建立配套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标准化加工、企业化管理格局。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重点发展一批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小城镇。培育壮大小城镇特色经济。根据当地的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突出发展独具特色的产业型小城镇。抓住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拉长产业链条,扩大产业规模。立足优势,培育发展工矿型、商贸型、农产品加工型、交通枢纽型、旅游观光型、卫星镇等各具特色的经济强镇;要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准入门槛,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加大小城镇产业招商力度,吸引更多的产业项目向小城镇聚集。示范镇、重点镇招商引资享受县级工业园区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到小城镇落户。但是,发展乡镇工业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当地优势,特别是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地区,乡镇工业发展要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尽可能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不论发展第二产业,还是发展第三产业,都应当向小城镇集中,这是小城镇经济繁荣的基本保证。
(六)实施有利于促进人口集中居住的户籍管理制度
进一步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以居住地为条件划分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以从事职业为标准划分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改变原先的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划分方法。对于在镇区落户的居民,在就业、医疗、上学、入托、迁徙等方面,应享受与城镇非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