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标志设计方法及程序
2.1 标志设计的原则
1. 独特性和易于识别性
识别性是标志的基本特征。
标志作为一种定的符号,是某一事物、人或组织的代号。标志基本功能就是将某一事物、人或组织的特征、精传递给社会公众,以便社会公众辨别、辩认和认同。
识别性主要通过形式新颖、有强烈的视觉果两个方面来体现。
标志的内容正如美国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曾经说过的那样:“任何一种作品的内容都必须出作品所含的那个表象”。
例:西班牙艺术家协会标志
艺术家所具有的共性——绘画,从事美的创造。所以运用一个随意的笔触来暗示艺术家这一职业的共性。这一艺术家的特点也是为社会公众所认同的,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到餐馆你会想到什么形象?
盘子、食物、刀叉、美酒
2. 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具有吸引注意力的功能。色彩强烈醒目、图形简练清晰,是标志通常具有的特征。
3. 再现性(通俗通用性)
标志在使用过程中需根据媒体的不同情况适应技术上的应用考验,如放大后使用特殊材料应用在建筑物上,或缩小后应用在纸品上、徽章上 纺织品上等等。再现性是用以彻底发挥标志最大效用所必备的条件。这就要求在设计中要善于对图形的高度提炼,以尽可能简洁的形式表达更为丰富的内涵,以便于其再现的准确性及传达的直接性。
4. 延续性
这主要是指企业标志和商标的时间延展性和持久性。标志设计虽然要充分体现时代的审美并具引导性,但其概念不等同于流行服装,它是企业或产品的形象代表,并与其共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