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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服务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