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实施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听取和审议支队队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三)面试并择优录用新任成员。
(四)督促及指导本部门队员的工作及学习状况。
(五)聘请志愿者服务团支队顾问。
第十八条本志愿者服务团支队队长通过公开招募或班、团等各级组织推荐等形式产生,对正式青年志愿者应建立档案管理,并定期考察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
第十九条支队例会,传达主席团安排和任务,处理日常事务,增进各支队间了解。会议时间由队长决定,并由队长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每学期末,队长根据部门各志愿者的活动情况,评选并向主席团推荐优秀志愿者,在年度志愿者工作大会上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阶段活动成绩突出的志愿者,本支队及本服务团也将在院内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每次参与志愿服务结束后,参加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在本人的青年志愿者服务证上如实填写服务记录,作为认证信息。
第二十二条志愿者服务认证程序:
(一)每学期于期末认证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通知各志愿者。认证由主席团负责办理。
(二)认证时需收取志愿者服务证。证上所有项目(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参与人数等)应如实填写。服务对象的情况应明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