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服务对象则由团长具体说明),联系方式需详细具体。
(三)服务证盖章登记后由负责人发放到个人。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青年志愿者岗位上工作努力,成绩突出,无私奉献的志愿者于期末授以“优秀志愿者”称号,并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惩罚制度:
(一)凡在活动中损害本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形象及本校本院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开除出本服务团志愿者行列
(二)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处理。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会员自行组织经费和院团委经费扶植。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劳动所获报酬。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经费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服务团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二)服务团经费一律由专管人员管理,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