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请假制度
第三十三条支队例会需要请假的直接向队长请假,并简述原因。迟到与缺席要予以处理。例会或任一志愿活动需要请假的由队长统计人数后,填写支队的考勤表,活动过后考勤表将交给实践部进行统计。
第六章
服务团换届
第三十四条服务团成员每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三十五条换届选举需召开全团会员大会,完成三个主题:
(一)总结一年来服务团工作;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服务团成员;
(三)讨论开展新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服务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一)换届实行差额选举。
(二)由上一届成员集体讨论,提名,经理事会2/3成员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三)候选人人数应多于支队成员的20%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