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团主席团。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队长。
(三)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换届事宜。
第十四条本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五条本志愿者服务团设指导老师一名,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团下设若干服务队,每个服务支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至两名。支队队长人选由新一届主席团提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主席团审查通过。
第十六条各支队职责:
(一)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院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
(二)指导协调并监督各志愿者的工作,面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并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
(三)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本支队工作,组织并举办本团大型活动。
(四)定期向服务团主席团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以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支队队长职权:
(一)认真听取和贯彻主席团的指示,执行志愿者服务团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召集并主持志愿者服务团队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