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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概论》串讲完稿(14)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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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二)我国单一制两大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1.民族区域自治: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其特点如下:

第一,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第三,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自治权: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主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2.特别行政区:最出是针对台湾做出的,但在香港、澳门付诸实施。依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特别行政区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心是一个国家。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政府。

第二,两种制度共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第三,高度的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和“一国两制”的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

第七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一般原理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

国家机器在政治科学上就叫做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

(一)国家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要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凭借一定的权力设施。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结构性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体系,由此决定国家机构具有组织体系结构性。是一个复杂严整的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

国家机构承担着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国家管理的繁重任务。

二、★★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2)全社会性。(3)整体性和系统性。(4)强制性。

三、★★★国家机构的构成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应地把国家机关划分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威代表,这个代表即国家元首。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最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

(一)国家元首的功能: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不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形式上与礼仪上,国家元首是处在国家机关体系的最高地位,象征着国家的统一,体现着最高国家权力,象征着国家主权,行使国家元首的各项职权。通常由一个个人组成。

(二)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时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三)行政机关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执行:指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则是指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各方面的事务。负责拟定和执行法律、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四)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行使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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