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职能: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执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4.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
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社会管理职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必须依靠国家权力,所以它又与政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政治职能是社会职能的前提;政治职能又必须以社会职能为基础。国家有效地实现了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才能够得以持续。
第三节 国家的消亡
一、★★国家消亡的历史必然性
国家消亡的前提:是阶级的消亡,随着阶级的消亡,作为解决阶级矛盾的工具的国家,由于失去了作用,逐渐走向消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国家消亡是社会主义革命的结果。
二、★★国家消亡的条件和途径
1.国家消亡的条件:消灭阶级,消灭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彻底铲除阶级产生和存在的一切根源,使阶级及其差别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
最高级的人类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已经消除了,阶级的差别也就不存在了。共产主义社会,才是国家消亡的条件。
必须消灭阶级差别,国家才会消亡。
从经济方面看,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解决了所有制,消除了国家存在的社会条件,但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达不到使物质极大丰富的程度。因此,在分配领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要是按劳分配就必然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从政治方面看,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虽然被消灭了,但由于国内国际各方面的因素,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只要有阶级斗争存在国家就不会消亡。
其中主要是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还需要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只要有法,就需要有保证法律实现的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关。
阶级对立和阶级差别的完全消灭,是国家消亡的政治条件;旧社会分工和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差别的消除,是国家消亡的社会条件;全体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是国家消亡的精神条件;在全世界消灭一切剥削制度,使全人类获得解放,是国家消亡的国际条件;而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国家消亡的最根本条件。
2.国家的消亡的途径也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表明了过程的渐进性:是指国家消亡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使国家消亡的经济条件和精神条件的逐渐完备、人们之间关系的逐渐改变,作为强制性的暴力机器的国家,才逐渐地成为社会上所不需要的东西。
第三章 国家的历史类型及其更替
第一节 国家的历史类型
一、★★国家历史类型的含义
国家的历史类型问题,是指国家的分类问题。系统地对国家进行分类,最早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他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多少为标准,把国家分为三类:
(1)君主国。(2)贵族国。(3)民主国。
他又以国家所谋求的目的不同,把国家分为正常国家与变态国家两类。
二、★★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基本标准
国家的历史类型:是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的国家的具体形态的共性进行的分析和概括。马克思划分标准是经济基础和阶级性质。同一社会经济形态的一切国家,都是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国家。
奴隶制国家,是奴隶主阶级用以压迫和统治奴隶的工具,它维护的是奴隶制的剥削形式。
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和统治广大农民的工具,它维护的是封建制的剥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