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机构的组建
(一)制约国家机构的主客观因素:
1.国体的制约。
2.统治阶级统治方式的制约。包括国家治理形式、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3.国度国情诸因素的制约。
(二)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和形式的差异性
国家机构的设置或组建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一定的理论原则和法制原则指导和确认下,进行周密政治设计的国家自主行为。
理论原则确定国家机构总的框架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国家机构的体制;法制原则规定理论原则法制化的具体要求,即国家机构的制度、规则。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
三权分立在西方各国宪法中通常表现为下述几方面的制度设计:
(1)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执掌和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2)每一个机关都相对独立的,在行使各自分掌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二、★★主要国家机关
(一)立法机关
1.立法机关即议会。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是代议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法定人数的议员组成。 两院制: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
一院制:瑞典、葡萄牙、丹麦、新西兰等。
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一般称为参议院、众议院、通称为上议院、下议院。一般下议院权力高于上议院。如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受到上议院的否决时,如果下议院再次表决通过该法案。
2.议会的主要职权职能
(1)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
(2)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
(3)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表现为如下四方面:
3.对政府的监督表现在:一是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三是议会对政府议员行使弹劾权,四议员对政府的政策行使质询权。
(二)行政机关
1.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一般由政府首脑和各部部长组成,通常称为内阁,所以组织政府常称作“组阁”。
2.行政职权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执行法律与委托立法。
(2)管理全国公共事务和行政事务。
(3)处理对外关系事务。
(4)军事权。
(5)立法参与权。
(三)司法机关
1.司法机关独立,旨在保障公民自由,首先是资产阶级的自由,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的分工,有利于实行法治,有利于防止专制和暴政,有利于政府保持清正廉洁,是历史的进步。
2.司法权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审理各种诉讼案件
(2)处理某些非诉讼性事务
(3)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决国家机关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