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4 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 年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党和国家也明确对经济活动的调控、监管,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同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国家大大加快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步伐。2002 年 6 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施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已经十余年,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4 年8 月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4 年12 月 1 日起施行。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中工作,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不同的作业活动。而许多作业活动都存在着某些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