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丧葬出煞文化
阳间阴间的难题呢?根据《易经》阴阳的观点,即用相对、转换与统一、平衡来看,有生就必有死、有人就必有鬼、有阳间就必有阴间,只有这样才能解释阴阳理论的相对、转换、统
一、平衡之间的关系。
人死亡魂出窍上天入地游移在人间,飘荡不定叫游魂,游魂于人间会吓着生人,危害生人生命安全,从而造成祸害。所以游魂必须收归到阴间,叫归魂,即是出煞。
据传人是先定死后定生,就是说一个人在阎罗殿阎王爷的生死薄上是先写定好了阳寿岁数和死亡的时间,后在某个合适的时候,再在生死薄上写上生时,这个人就相应的在阳间出生了。用今天的通俗话来讲,就好比某些有具有效期时限的证书或者证券,先用电脑排列出编号,确定好有效期期时限,设计好后进行批量生产制作,然后分批次随机的分发给不同的人,并在证书或者证券上印写上相应人的名字。从尊重生命的角度来看,很好理解人是先定死后定生,一个人的死期早就定好了,到死期之日,生人辞阳归阴是早在生死薄这个法律文书里有载明的,是完成既定的计划而已。如果是先定生后定死,那手持判官笔勾画生死薄的阎王爷就会出现权力泛滥,个人权力代替了法制,成为阎王爷一个人说了算的专制独裁,他那天心情不好想让某个人死某个人就必须得死,那样会出现阎王爷滥用职权,以权当法,视生命如草芥,把人命当儿戏,是对人生命和人权的践踏,如此有违背法制原则而无章法律令恪守,想必天庭的玉皇大帝和文武百官也不会同意这样无法治的做法。人的生命除了本人不想活了自杀以外,其他任何人是无权决随意定终止其生命的,包括阴间阎王爷也不能随意勾某日死期,阳间罪犯判死刑也得需要过堂审问清楚无疑后再下判决书,还需犯人签字画押生效后方可执行定罪。人可以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据说自杀死后下地狱会因不珍惜自己生命而遭罪受孽。人们常说的“阎王要你三更死,绝不留你到五更”必须要这么理解:阎王在先定死后定生的时候,把这个人的死亡时间定格为三更,那为何又说“绝不留你到五更”呢,五更以前,还有四更,也就是说这个人到了规定的三更死期的时候并没有死,而是又活了一个更的时间才终于死掉,原因是这个人在阳间常做行善积德之事,为自己修了福荣,积了阴德,“举头三尺有神明”,生人在阳间的所作所为,天庭地府是如数悉知,于是阎王爷召集阎罗殿众官员开会,经过讨论研究决定,鉴于该人在阳间的功德,故将其阳寿给予一定时限的延长。就好比证书的有效期后又延长了一定时间的有效期限,也好比电讯公司和商场等,其举办的各种优惠活动到期了又延续了一定时间才最终结束,皆可类比。
刘备所说的“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就是告诫人们善事可为,恶事莫作。人生时从人道而来,在世行善积德,死往吉路而去,重回来生之地,荣登极乐仙界,名曰归阴。辞世归阴只是生命在阳间完成了人生的使命,重新回到魂魄本来之所,人生本如此,生命赤条条而来,亡魂一无所携而去,荣华富贵,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过眼云烟耳!真是生有何欢?死又何悲?人生本无悲欢,只是庸人自扰之而已!故“众生皮相,终是虚幻;百年之后,皆归尘土”!人死之后,亡魂归阴,身躯入土,亦归于自然,荒烟蔓草间,一抔黄土而已。亲人之间,生离死别,亦是暂短的坠水成离,然百年以后,皆归黄土,又化泥重聚。“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也不过是一花一世界,一尘一天国,生命的本质应作如是观。
出煞之日,阎王会派勾魂使着从地府前往阳间押解亡魂回阎罗殿过堂审问,审问的结果是有罪孽的就早受刑赎罪,然后才能得超生;有无量功德的便由金童玉女引路,接引至仙界,安享极乐世界。勾魂使者押解亡魂回地府交差之前,会陪同亡魂一起到亡人生前的阳宅探家,对曾经在世时生活过的地方作告别、作永诀的告别。亡魂看着这熟悉的家宅和器物,抚今追昔,惆怅无限、感慨系之!曾几何时,与家人一起晨昏欢笑、相亲相顾、其乐融融,种种往事,历历在目,仿佛如昨、犹如眼前。而在今日,就在此时,却已事过境迁、已然物是人非,往昔已经尘封,人生已被埋葬;旧貌犹相识、音容不婉在,再回前首,魂已成客,恍然如梦、已然隔世!景不徙、影不移,寒潭度影,若亡而实在!挥手从兹去,阴阳两相隔,此生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