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丧葬出煞文化
执幡以接,兼焚死者遗衣,谓之“神回”(俗名“接眚”)。
《平望志》(十八卷·清光绪十三年吴江黄兆柽重刻本)记载:殓后有所谓神回者,亦曰“接杀”(俗称“接眚”)。
《震泽镇志》(十四卷·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记载:人始死,即向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谓之“批书”。……据批书所定日,用道士招魂,主人奉主以接(主或以帛,或以纸,至五七则易木),兼焚死者遗衣,谓之“神回”;以有煞神,亦谓之“接煞”。
《丹阳县续志》(二十四卷·民国十五年刻本)记载:巫言某日回煞,及夕设奠于房,反扄户。
《重修扬州府志》(七十二卷·清嘉庆十五年刻本)记载:丧祭,当出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泰州志》(十卷·明崇祯六年刻本))。
《瓜洲续志》(二十八卷·民国十六年瓜洲于氏凝晖堂铅印本)记载:日者以生庚化命批单注明回煞日期,贴于灵位旁,年逾六十正贴,余视年岁欹斜。续写门状,悬墙门外。回煞日,安置死者衣物如生前,榻前设牲酒,住房生人避居,亦有于别室施食念经。次日黎明,鸣锣入宅,谓之“赶殃”,撤除死者衣物。
《泰州志》(三十六卷·清道光七年刻本)记载:至出煞日,空室徙避,曰“避煞”。 《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清乾隆二十年刻本)记载:回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
《海门县志集》(六卷·一九六四年上海古籍书店据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本影印)记载:回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拂经殊甚。
《如皋县志》(二十四卷·清嘉庆十三年刻本)记载:回煞日,空房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拂经殊甚。
《泗阳县志》(二十五卷·民国十四年铅印本)记载:惟恶习相沿,恬不知非,如送汤、起解、送程、出殃、还家、守七诸不经之说,是在守礼明义者躬先以率有以转移之。
《杭州府志》(一百七十卷·民国十一年铅印本)记载:杭俗丧礼,尤重回煞,以死之日干支推算应某日回煞(煞读如赛),则亲朋赙吊者毕至。届时,于床前为位,陈死者衣服,设蔬果,召巫作法(俗名阴阳生),取鸟卵、鸡血盛瓷碗中,以厨刀碎于中庭,言煞神凶恶,是以袚不祥也。七日一作佛事,曰“做七”,至七七四十九日,曰“断七”。斯俗南方多有之,惟回煞之礼为杭俗所仅见。杭人呼回煞曰“回神”,岁支冲者咸避。
《杭县志稿》(二十五卷·民国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修、一九八七年杭州图书馆复印)记载:一、初丧:今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并回煞日,谓之“批书”。……五、神回:又曰“接煞”。据批书所定日期,用道士招魂,门户悉悬冥镪之属,自大门召自亡者之寝,乃送煞,扫除不详。至亲送荤食,子媳乃就床基上开荤。
《富阳县志》(二十四卷·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记载:丧礼崇佛教,大殓、回神、做
七、出殡,具用浮屠氏导引。
《临安县志》(四卷·清光绪十一年活字刻本)记载:某日,亡魂装像于寝所,悬亡者衣冠于座以招之,谓之“回神”,即古复义。
《于潜县志》(二十卷·民国二年谢青翰石印本)记载:至溺师巫之说,谓人死对日有禽自柩出,曰雌雄二煞。所用神马、人首禽身,即煞神也。前几日无魂,按其生肖算至第几日备筵灵前接煞,煞至生人退避不可犯,甚属怪诞不经矣。
《萧山县志稿》(三十三卷·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记载:今俗崇信佛教,大殓、回神、做七、出殡俱用浮屠氏忏悔导引。
《嘉兴府志》(八十卷·清嘉庆六年刻本)记载:有丧之家,阴阳生以“六轮经”辨死者生肖所忌,算其回煞之日,为“批书”。殡殓择日辰,辨生者生肖所忌,使悉避回煞之日,避忌亦如此。(《平湖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