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护卫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
二、接班护卫员到达后,应由交班护卫员在《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开
始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护卫员必须将需要接班护卫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
他物品的数质量,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护卫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护卫员须在接班护卫员对管区进行巡查、验收并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正常情况
下,接班护卫员的验收过程应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十五分钟内完成。
五、所有事项交接完毕,由接班护卫员在登记簿上准确记录上班(亦即交班护卫员完成交
班任务的)具体时间并签名确认。这一时间既是交班护卫员工作结束时间,也是接班护卫员的工作起始时间。
六、接班护卫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护卫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护卫
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接班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护卫员承担责任。
七、接班护卫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护卫员不得下
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护卫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