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长嵇祖佑兼任成都市政委员会主任委员2后,把划分警察局和市政府的权限作为其任期的中心工作之一,而保甲事务的归属问题则又是府局纠纷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经由和警察局前后两任局长周植宗和周荃叔的多次协商,1937年12月,警察局和市政府就保甲组织管理权的归属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省会保甲划归成都市政府直接管理,所有各联保主任及保甲人员,由市政府编组训练;(二)各区区长,仍以警察分局长兼任,区署组织保持不变;(三)主任巡官不再兼任联保主任,联保主任由各联保保长中遴选一人担任,联保主任与主任巡官,受分局长兼区长之领导。”[13]之后,四川省会警察局长周荃叔和成都市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嵆祖佑于1937年10月25日联名将警察局与市政府就保甲事务划归市政府管辖所达成的协议呈报省政府。经省政府转呈重庆委员长行营批准,成都各区保甲事务于1938年1月12日正式移交市政府管理。此后,除户籍因事关警政仍需呈报警察局外,所有保甲事务,各兼区长不再呈报警察局,而是直接秉明成都市政府办理。
四
保甲事务虽然移交成都市政府直接管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警察和保甲的联系中断了。警保之间仍然存在着相当密切的联系。
首先,根据市政府和省会警察局之间的协议,成都市各区的区长仍由警察分局局长兼任,警察行政与区镇保相互交融的局面并没有改2 1937年1月,省政府撤销成都市政府,设市政委员会,到1938年初才恢复市政府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