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44年成都市撤镇设区。1944年成都市将原有区镇一律撤销,全市分为14个自治区,区成为自治机构,区长由市民选举产生,由警察分局长兼任区长的历史才宣告结束。
其次,保甲组织划归市政府直接管理后,成都市政府一方面专门从市政府选派若干干部到各区担任保甲指导员,以加强对保甲的领导;另一方面也采取措施加强警务人员对保甲的协助工作。在保甲指导员选派工作开始的时候,为规范保甲指导员和强化各分驻所巡官对保甲的协助工作,市政府会同警察局制定的《成都市区长及保甲指导员对于各级保甲人员监督指挥既警察各分驻所巡官对于各级保甲人员协助纲要》规定警察各分驻所巡官对于各级保甲人员协助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征送兵员事项;(二)关于保甲整编事项;
(三)关于户口清查事项;(四).关于奸宄纠举事项;(五)关于盗匪缉捕事项;(六)关于召集大会秩序维持事项。”同时还要求“各巡官于联保主任及保长请求协助时不得推诿,各警察分局并应列为各该巡官重要之政绩。”[15]根据这些规定,警察分驻所巡官对保甲的协助事项基本上覆盖了保甲主要工作的全部,警察与保甲的业务联系没有因为保甲事务移交市政府而有丝毫的改变。
第三,为了加强警察、保甲和国民兵之间的相互协助关系,1940年1月10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成都市虽然是省辖市,但根据1940年12月成都市长余中英在全国第三次内政会议上所说:成都“自二十九年以来,所奉之法令,多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