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的呈文中所说的那样:“编查保事项,奉令由省会公安局负责办理,于是成都市府,不啻离开民众,形成空中楼阁,全无最重要最基本之民众组织,经脉滞阂,谕达无由,”市政府的工作“无一事不与市民发生直接关系,即无一事,不须保甲负责承办理,今保甲组织,直隶警局,市府推行政务,虽承协力相助,而关保间接,究难期其发生密切效用。”[13]
第二,增加了警察的工作量。抗战时期,警察自身的工作本来就十分繁重,尤其是警察分驻所主任巡官,由于其是警察局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而成为警察局大量具体事务的承办人,仅每天的警务工作就应接不暇。保甲编练完竣后,根据规定要由警察分驻所主任巡官兼任联保主任,而“联保主任一职,上承命令,下率保甲,为保甲制度中之主干人员,亦即十余条街民众之首脑,”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两项繁重的工作,由一人兼任,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不仅影响了警察的日常工作,而且还使保甲工作陷入流疏。
鉴于成都的警保体制给市政府工作带来的不便,早在成都开始编练保甲户口时,时任成都市长的钟体乾就多次上书省政府,“缕晰陈明”推行政务的困难,强烈要求保甲户口编练工作划归市政府管理。省政府虽然也据此认为保甲事务“亟应移交市府以专责成,且移交后,所有考核指挥任免等权,概由市府行使”,[14]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保甲事务的移交工作一直没有付诸实践。193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