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
六、使用戊二醛消毒/灭菌时,可二周更换一次,每天使用前监测浓度;如发现浓度不足,应随时更换,不得添加。其他消毒剂按照说明书的规定时间更换。
七、职业防护要求
1.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2.进行ERCP诊疗时,操作人员应穿防射线服,颈围等。
3.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清洁、消毒,干燥保存。
八、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登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九、医务人员每次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均应洗手或卫生手消毒,每治疗一位病人后必须更换手套。
十、诊疗室内无菌物品和一次性物品定位放置,有效期内使用。无菌用棉签开启有效时间为24h;碘酒、酒精瓶每周更换灭菌2次;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氧气湿化瓶每日更换,使用无菌水;吸氧管或面罩一人一用一更换;浸泡灭菌后的内镜附件应储存于密闭无菌容器中,有效期不超过4h。
十一、每位病人诊疗后应更换枕套(巾),更换弯盘处治疗巾或用消毒液擦拭该处床垫。
十二、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十三、监测
1.消毒液浓度监测:每天使用前监测2%碱性戊二醛浓度、每日监测含氯消毒液浓度并记录。
2.软式内镜生物学监测:每季度一次,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3.灭菌内镜及附件生物学监测:每月一次,无菌检测合格。
4.使用中的戊二醛染菌量监测:用于附件灭菌,每月一次,无细菌生长;用于内镜消毒,每季度一次,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并未检出致病菌。
5.使用内镜灭菌设备时,应每月对灭菌设备进行生物监测并记录。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2002年版.
2. 陕西省卫生厅.2007陕西省医疗机构软式内镜室消毒质量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