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标准
1.采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内镜时,应将清洗擦干后的内镜置于消毒槽内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各孔道用注射器灌满消毒液;非全浸式内镜的操作部用75%乙醇擦拭消毒;
2.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时,浸泡时间为:
⑴胃、肠镜、十二指肠镜浸泡≥10min;
⑵支气管镜消毒≥20min;
⑶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内镜浸泡≥ 45min; ⑷当日不再使用的内镜应浸泡消毒30min后储存;每日诊疗开始前,应对内镜进行班前消毒20min,冲洗、干燥后使用。
3.采用其它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器械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卫生许可批件等资质,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使用内镜消毒机前,必须按照手工清洗的要求进行清洗后,方可上机消毒,具体操作按说明书。
5.内镜附件应一用一灭菌,首选高压灭菌法,也可用环氧乙烷、低温等离子或其他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的灭菌方法;如使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灭菌时必须≥10h。
㈦冲洗
1.更换手套将内镜从消毒槽取出放入冲洗槽,用气枪或注射器向各管腔注气去除消毒液。
2.在过滤的流动水下用纱布清洗内镜外表面,反复抽吸清水冲洗各孔道。
3.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内镜及附件,使用前用灭菌水彻底冲洗。 ㈧干燥
1.擦干内镜外表面,吹干各孔道的水分;支气管镜需用75%酒精或洁净压缩空气进行干燥。
2.每日诊疗结束后,应用75%酒精或洁净压缩空气对消毒后内镜各管道进行干燥。
㈨储存
1.内镜储存于储镜柜或储镜房内。
2.灭菌后的内镜及附件应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