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One
案例解析
案例二绩效及年终奖
B公司的绩效奖分为月度、季度绩效奖和年终奖。其中,月度绩效奖每月均发放,季度奖为2、5、8、11月发放。12月发放十三薪和年终奖金。某中国籍员工Alex近期奖金情况如下:
基本工资20,000元,月度绩效奖3,500元,季度奖3,000元,年终奖为
23,000。现公司要求对Alex的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筹划,请问应考量那些方面?如何筹划?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绩效和一些实际情况来发放季度奖和年终奖,所以这些奖金的数额一般是变化的。而员工的实际情况、企业HR政策是否允许员工随意调整发放时间等相关的规定,都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之外需要考虑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即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是对员工个人的优惠,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之后,其边际税率减小,大大减少了个人的税负;同时需注意,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因为这并不是将年终奖作为单独的12个月的工资计算。但由此也产生了一个年终奖无效区间(见表二),造成企业多发奖金,员工实得收入却变少的局面。案例中,对Alex工资奖金等发放的时间及金额进行调整筹划,可以看到Alex的实际税负的减少。调整方法如下:
1、月基本工资9000元,月绩效奖金3500元,适用20%的税率2、年终奖金108000元,适用20%税率
3、剩下的部分分配给季度奖金,适用2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