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One
案例解析
案例四雇员外派税务处理
D公司明年将派遣多名中国籍工人赴德国总部进行培训和工作,他们是否有机会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境内支付一部分工资,境外支付一部分工资对其纳税义务是否会产生影响?他们在德国缴纳的税收应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的个税减除额是4800元,中国籍员工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个税减除额是3500元,如果是中国籍个人去境外工作,其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除为4800元。
案例中的情况,境外支付和境内支付的对纳税的影响还是需要看中德税收协定中的相关事项。
首先要确定这个个人是中国的税收居民还是德国的税收居民,如果他的工作重心、经济利益重心、习惯性居住等都是在中国,毫无疑问他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应该按照纳税原则,就其来源于德国的收入缴纳,同时就全球纳税所得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在德国部分的收入如果缴纳了相关的税款,此相关税收的税额可以用于抵免其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我国是限额抵免,故其抵免税额不能超过同类收入在中国缴纳的税收。
总结
中国居民在德国工作,首先要就其取得的收入向德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要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其全球纳税收入,对于在德国已经缴纳的部分可以有限抵免中国部分的税金。
《个人所得税税法》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德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应在德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德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限额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