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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年终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案例全解析(7)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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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案例解析

案例三培训费用涉税风险

C公司每年安排业绩最好的BU负责人参与长江商学院MBA课程。长江商学院表示每季度付费或按年支付学费均可。应如何处理?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案例中,如员工到长江商学院进行MBA教育,有取得学位或者学历,严格意义上,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个人承担;如果此费用由公司承担,那么应该被视同员工个人的工薪所得,应并入工资收入进行缴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通常公司是以工资薪金总额的2.5%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预算,在所涉及项目费用很大的情况下,费用挤占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应该在其他科目中进行列支还是在以后年度列支,也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考虑的问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总结

对于一项费用,首先需要区分是属于公司的费用还是个人的费用;如果是公司的费用,则可以通过报销的形式进入公司的日常费用列支;如果是属于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却由公司支付的情况,那么公司承担的部分应视同其雇佣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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