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合同修改
14.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14.2除非买方对设备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
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5.2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15.3在买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卖方按9.1条规定中对已交
货部分设备应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16、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16.1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6.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履约保证
金将被没收,并加收违约金赔偿。
17、争议解决
17.1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定所在地法院起诉。
17.2在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8、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生效
19.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9.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买卖双方
各执三份。
20、未尽事宜
招标文件、卖方投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询标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1、文件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询标纪要(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