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行:工行萧山支行
帐 号: 1202090119900329973
9.3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形式在购买标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送至招标方。
9.4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买方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10天内无
息退还。
9.5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0天内无息退还。
9.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
2)投标方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认的条款;
3)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自开标之日起,在“招标邀请”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
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
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投标文件的式样、签署和份数
1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须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
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需打印,由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
署,投标单位应写全称。
11.3投标文件的份数
按招标文件6.1条和6.2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
份,副本叁份。
11.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或盖章。
11.5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投标方地址、
投标方邮政编码、投标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以及注明“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
启封”的字样。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的形式支付,投标方须在开标前送达招标方并换取收据。
13.3招标方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在这种情况
下,招标方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