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接轨的问题。但笔者始终认为,这些问题不应当成为决定BT项目根本属性的关键因素,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前我国立法、政策的滞后性与不足,而BT模式又是一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投融资、建设模式。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依靠尽快完善相关制度,而不是让这些问题成为BT模式发展的绊脚石。
BT模式并不是我们陌生的话题,随着BT项目实践的不断发展,BT模式的本土化应用所提出的若干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必须予以解决的课题。BT模式实践的发展正在使我们不断接近事物的真相与本质,而我们正走在“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路上。